佛学术语,梵语a^lambana-pratyaya。又作缘缘。即所缘之缘。四缘之一。所谓“所缘”,即指心及心作用之对象(认识作用之对象);若心、心作用之对象成为原因,而令心、心作用产生结果之时,心及心作用之对象即称为“所缘缘”,心及心作用则称为“增上果”。又历来多解释为心、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,乃自心之所缘虑。故亦可谓所缘缘即一切法。俱舍论卷七(大二九·三七上):“所缘缘性即一切法,望心、心所随其所应。谓如眼识及相应法,以一切色为所缘缘。如是耳识及相应法以一切声,鼻识相应以一切香,舌识相应以一切味,身识相应以一切触,意识相应以一切法为所缘缘。”
佛教语。四缘之一。指尘境。见《大智度论》三二。 清 龚自珍 《发大心文》:“又当度旷劫以来至於此世,与我有仇、有怨之身,乃至遍度旷劫以来至於今世,若因缘,若增上缘,若等无间缘,若所缘缘,若有情而作缘,若无情而作缘,人所不见天眼乃见之身,依《首楞》説,十二类生,各各入其类中,而説法要而化导之。” 章炳麟 《诸子学略说》:“中土书籍少言缘者,故当徵之佛书。大凡一念所起,必有四缘:一曰因缘,识种是也;二曰所缘缘,尘境是也;三曰增上缘,助伴是也;四曰等无间缘,前念是也。缘者是攀附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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