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职。 宋 司马光 《涑水记闻》卷十:“二月癸酉,詔择 柴氏 族人最长一人除京官,已在班行,则换文资。” 宋 曾巩 《代翰林侍读学士钱藻遗表》:“伏望圣慈,并於文资内安排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建炎元年》:“本朝后族、戚里,祖宗以来例不得任文资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xTBFGfWt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