切中弊病。 清 龚自珍 《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》:“此议施之于开矿之朝,谓之切病;施之于禁银出海之朝,谓之不切病。”
载请注明:转载自词典网 [https://www.cidian5.com/]
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cidian5.com/cidian/xYwotKRz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