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任官制度,三品以上册授,五品以上制授,以下分别为敕授、旨授。金自从七品以下至从九品归吏部拟官,正七品以上呈尚书省,以听制授。
唐 宋 时皇帝任命三品以下,五品以上的官职称为“制授”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五品以上,以名上而听制授;六品以下,量资而任之。”《宋史·孝宗纪一》:“己亥,制授 保庆军 节度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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