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.本指《诗经》怨而不怒、温柔敦厚的教育作用。《礼记·经解》:“ 孔子 曰:入其国,其教可知也。其为人也,温柔敦厚,《诗》教也。” 孔颖达 疏:“《诗》依违讽諫,不指切事情,故云温柔敦厚是《诗》教也。” 宋 梅尧臣 《还吴长文舍人诗卷》诗:“《诗》教始二《南》,皆著贤圣跡。” 明 海瑞 《注唐诗鼓吹序》:“古先王成就人才,由今考之,大抵‘六经’并行,《诗》教为首。”
(2).泛指诗歌的教育宗旨和风格。 采畴 《<谢亦嚣诗集>序》:“ 六朝 至 陈 隋 之间,创为宫体,诗教为之一变,率皆浮靡之词,华而不实,与性情相漓。”
詩經的教化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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