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帝把臣下的奏章留在宫禁中,不交议也不批答。用于行为方面。也作“留中不出”、“留中不下”。
语本《史记·三王世家》:“四月癸未,奏未央宫,留中不下。”
蔡东藩《五代史演义》32回:“给事中萧俨,复上疏极谏,俱留中不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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