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故意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。 宋 苏舜钦 《论五事·景祐四年五月七日阁门下》:“臣窃见州县之吏,多是狡恶之人……清白者必多方以误之,贪婪者则啗利以制之,然后析律舞文,鬻狱市令,上下其手,轻重厥刑。”
析律舞文是成语。
玩弄文字以曲解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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