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抚使是中国古代官名,为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。隋代曾设安抚大使,为行军主帅兼职。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,称安抚使。宋初沿之,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。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,以知州、知府兼任。
官名。 隋 代曾设安抚大使,由行军主帅兼任。 唐 代前期派大臣巡视抚恤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区,称安抚使。 宋 代为掌管一方军民两政之官,称安抚使,或称经略安抚使。常由知州、知府兼任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。 辽 金 元 称安抚使或安抚司,设在西南边远地区。 明 清 沿置,为武职土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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