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 代分官爵为九等,称九命。“壹命”是对最低一级官吏的任命,王之下士,公侯伯之士,子男之大夫等皆是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:“以九仪之命,正邦国之位:壹命受职;再命受服……九命作伯。” 郑玄 注:“始见命为正吏。谓列国之士於子、男为大夫,王之下士亦一命。 郑司农 云:‘受职,治职事。’”《礼记·祭义》:“壹命齿於乡里,再命齿於族,三命不齿。族有七十者弗敢先。” 孙希旦 集解:“天子下士一命,中士再命,上士三命。齿於乡里,谓与其同乡里之人,以年齿为次序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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