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不帑 ”。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……罪人不孥。” 赵岐 注:“恶恶止其身,不及妻子也。”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罪人不帑,不诛无罪。”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刑不及妻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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