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史·陈奇传》:“﹝ 游雅 ﹞取 奇 注《论语》、《孝经》烧於庭内。 奇 曰:‘公贵人,不乏樵薪,何乃燃 奇 《论语》?’”后以“烧薪”谓著作没有价值,只能当柴烧掉。《花月痕》第四三回:“这是我的诗文集,和那各种杂著,通共一百二十卷,你替我转交 荷生 。《玄》文覆瓿,《论语》烧薪,这算甚么?只我一生的心血都在这里,托他替我收拾罢。” 康有为 《与菽园论诗兼寄任公孺博曼宣》诗之一:“吟风弄月各自得,覆酱烧薪空尔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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