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守又称郡守,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,一般指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,由皇帝直接任免,不得世袭。 太守于战国时开始设置,春秋战国时,各诸侯国在边地置郡,防守边郡,其长官称守,尊称为太守。郡守多由武官充任,有征兵领军之权。至战国末年,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推行郡县制,每郡设郡守,负责治理全郡,权力较大。汉景帝时改名太守,由于太守要兼领武事,故当时人常以“郡将”称之。其除治民、进贤、决讼、检奸外,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,历代沿袭不变。南北朝时,太守权为州刺史所夺,至隋初遂存州废郡,以州刺史代太守之任,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。
職官名。一郡之長,宋以後改郡為府,故知府亦別稱為「太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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