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代后期,在有军事的省份中,通常设有处理特殊事务的机构,称善后局。督、抚可以不按常规,支款办事。 清 史致谔 《复买忒勒函》:“黄头勇三百名,既蒙教练洋枪,可期得力。已飭善后局查照本地雇勇章程给予口粮。” 退思 《广东人对于光复前途之责任》:“吾民之财,为善后局所吸收者,每岁之中,以鉅万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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