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独立宣言》(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),全称《美洲十三联合邦的一致宣言》,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,并宣明此举正当性的文告,是美国独立革命期间颁布的重要历史文献,是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,于1776年7月4日通过,当日之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。 1773年12月16日,英政府的殖民剥削和压迫,引发了波士顿倾茶事件。1775年4月19日,美国独立战争爆发。之后,华盛顿率领大陆军团赢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。1776年7月2日,大陆会议通过议案,指定由托马斯·杰弗逊、约翰·亚当斯、本杰明·富兰克林、罗杰·薛尔曼、罗伯特·得文斯顿五人组成一个委员会,负责起草《独立宣言》;同年7月4日,在费城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正式通过《独立宣言》。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人民派代表签署了该宣言,正式宣布断绝与英国的隶属关系,成立美利坚合众国。 《独立宣言》共由四部分组成:第一部分为前言,写明宣言目的;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,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;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罪状;第四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。
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,宣布独立的纲领性文件。由杰弗逊等起草。1776年7月4日在大陆会议上通过。宣告解除同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,组成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。以后,7月4日成为美国国庆日。
英屬北美各殖民地在獨立運動中,由傑弗遜、富蘭克林等五人起草,於西元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發布的宣言。殖民地從此脫離英國而獨立,成為自由的合眾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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