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颠倒黑白以夺人之产或陷人于罪的诉讼。《明史·循吏传·唐侃》:“ 永丰 俗刁讼,尚鬼,尤好俳优, 侃 禁止之。”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劝民息讼》:“为严禁刁讼以安民生。”
刁蠻而好訴訟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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