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区最初是指1979年后被划为改革试验田的深圳、厦门、珠海、汕头4个城市。当时国家赋予特区引进项目审批权、人员因公出国出港审批权、外贸出口权、外汇管理权及许多其它经济管理权限,并且在包括税收、外汇管理、银行信贷、劳动用工以及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。现在,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,已经到了从局部试验性的阶段向普遍改革推进的时代。搞活市场经济、对外开放、与国际市场接轨,已经成为全中国的要求。经济特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,这个称呼正在一次次“特与不特”、“特的新含意”的讨论中逐渐淡化。
為特殊目的所劃出來的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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