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备办呈文。 清 叶廷琯 《吹网录·<池北偶谈>旧本有“不得已”条》:“於 顺治 十七年,具呈礼科不准。” 鲁迅 《华盖集·我观北大》:“我的办法也并不一律。譬如前次的游行,报上谣我被打落了两个门牙,我可决不肯具呈警厅,吁请补派军警,来将我的门牙从新打落。” 孙犁 《耕堂读书记》三:“藏书家害怕 天一阁 后人 范懋柱 等具呈,请‘抒诚愿献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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