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书坑儒,又称焚诗书,坑术士(一说述士,即儒生),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,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。是指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、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的历史事件。 公元前213年,因丞相李斯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,以私学诽谤朝政,于是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,下令焚烧《秦记》以外的列国史记,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《诗》《书》等也要交出烧毁,此即为“焚书”。公元前212年,方式侯生,卢生等人炼药寻丹不成反诽谤秦始皇,导致秦始皇勃然大怒,于是下令坑方士,此即为“坑儒”。秦皇、李斯焚书的暴虐政策,目的不在灭绝儒学,而在禁止私学,返回“在官府”的旧轨道,开历史的倒车。 焚书坑儒形成的文化惯性,对后世政治生活依然有着长久的影响。以行政权力强化思想控制、文化控制、意识形态控制,成为帝制时代的政治文化传统。 秦始皇焚书坑儒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: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,二是百姓私藏的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语。《诗》《书》、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,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,由郡守、尉监督烧掉。至于秦国的史书、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、卜筮、种树等技艺之书,则不在此列。
焚书坑儒是成语。
秦始皇三十四年,丞相李斯上言儒生是古非今,反對批評朝政、法令,因此建議除了秦記、醫藥、卜筮、種樹等書外,一律燒毀,及談論詩書或以古非今者皆誅戮。次年,方士、儒生盧生等為始皇求不到仙藥,之後,盧生、侯生不滿始皇剛愎暴戾而逃亡,始皇大怒,於咸陽坑殺四百六十餘名儒生。見史記.卷六.秦始皇本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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