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养,读音为qì yǎng,汉语词语,释义为父母逝世的婉词。称父母死亡,子女不得奉养。也泛指尊者、长者死亡。例句有“妾自生母弃养,以至今日,伶仃愁苦,已无復生人之趣。” 相关句子有“粤景龙二载孟夏之月,遘(gòu )疾弃养於京延康第之寝。”出自唐苏颋《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》。
父母逝世的婉词。谓父母死亡,子女不得奉养。亦泛指尊者、长者死亡。 唐 苏颋 《章怀太子良娣张氏神道碑》:“粤 景龙 二载孟夏之月,遘疾弃养於京 延康第 之寝。” 清 吴定 《答曹尚书书》:“念先人弃养八年,明公不忘旧好,施及於孤,古人之交,再见今日。”《痛史》第二十回:“先祖母病重时,不错,是回来过,但是先祖母弃养后,办了丧事,又出门去了。” 苏曼殊 《断鸿零雁记》第五章:“妾自生母弃养,以至今日,伶仃愁苦,已无復生人之趣。”
父母逝世,子女不得奉養。亦泛指長者的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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